2026 職安法新制:職場霸凌沒申訴管道將開罰!

立法院已於 2025 年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重大修正案,這是自民國 102 年以來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。包含「工安預防全面化」與「職場霸凌法制化」兩大面向。其中最受矚目的,就是將「職場霸凌防治」提升為專章規定,並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。這次修法會直接影響老闆們的口袋、責任,以及經營風險與法律責任的移轉。


一、職場霸凌處理成「法定義務」

過去職場霸凌多半是「內部自己處理」,頂多算勞資糾紛。但這次修法把它提升到專章規定,代表這已經不是人資部門的內部管理議題,而是老闆的法定義務。

什麼是職場霸凌?法律已經明確定義

新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為: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必要範圍,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,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害;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因此不管是老闆、主管還是同事,只要有這些行為,雇主都有責任處理。


二、如何建立防治機制

未來雇主若公司規模達 10 人以上,需建立以下機制:

1. 訂定並公開揭示申訴管道與處理規範

過去很多企業會說「員工有問題找人資反映」,但新法要求的是明確且可查證的機制:

  • 明確訂定申訴管道(例如:專線、信箱、專責人員)
  • 制定書面處理規範與流程
  • 公開揭示申訴管道讓員工知情

這些規範內容須包括如何申訴、誰來處理、處理期限、保密原則等。

2. 建立調查與處理機制

公司規模達 30 人以上,一旦有員工提出申訴,需要:

  • 啟動正式調查程序
  • 指派調查人員(需遵守利益迴避原則)
  • 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調查
  • 根據調查結果採取適當處置
  • 提供申訴人必要的協助與保護措施

特別要注意:調查人員不能與案件有利害關係。如果指派跟被申訴人很熟的主管來調查,這就違反利益迴避原則,將導致整個調查程序失效。

3. 將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主管機關指定系統

這是容易被忽略但關鍵的一點。未來所有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,都必須登錄到勞動部指定的系統。

這代表:

  • 政府會掌握你公司的職場霸凌狀況
  • 如果處理不當,主管機關可以介入
  • 這些紀錄可能成為未來勞檢的重點項目

未依規定辦理,罰款 3 萬至 75萬元,且違規資訊會被公開揭露。


三、被申訴人若是老闆,員工可直接向政府申訴

新法建立了外部申訴機制:

  • 當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,員工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起申訴
  • 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,必要時可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
  • 調查結果如果確認違法,則處1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這對中小企業主來說是一個警訊:你的管理方式、說話態度、對待員工的方式,都可能成為申訴理由。


四、違規被公開的形象風險

對老闆們而言,這次修法的風險不僅是罰款,還有公開揭露。

未來違反職場霸凌防治規定的雇主,以下資訊會被公開:

  • 處分日期
  • 違反條文
  • 罰鍰金額
  • 公司名稱

這些資訊會被放在勞動部網站,任何人都查得到。

你的客戶、合作夥伴、甚至未來要應徵的員工,都可能因為這些公開資訊對你產生疑慮:

  • 「這家公司有職場霸凌問題?」
  • 「他們連申訴管道都沒有?管理一定很亂」
  • 「被罰這麼多次,員工應該很慘」

一旦被貼上「慣老闆」、「血汗公司」的標籤,對企業形象的傷害,遠比罰款更嚴重。

五、不只是懲罰,更是責任的移轉

過去發生職場霸凌,會視為「人的問題」,開除加害者就好。現在法律明確規定:

雇主有義務提供免於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。

這代表:

  • 公司沒有建立防治機制,就算沒發生霸凌,也可能被罰
  • 如果發生霸凌後處理不當,責任在雇主
  • 員工因職場霸凌受害,可能衍生民事求償責任

簡而言之,職場霸凌不再只是「個人行為」,而是雇主的管理責任。若抱持「我不知道」、「那是他們私人恩怨」等想法,將使企業落入風險中。


結語:現在做,還來得及用低成本合規

這次修法的核心訊息很清楚:未來合規不再是形式到位,而是實質負責。提早建立機制的企業,不只是為了避免被罰,更是在建立一個更健康、更有競爭力的工作環境。

如果還不確定自己公司目前的狀況是否安全,或不知道該如何建立完善防治機制,現在正是該找專業協助、一次釐清的時點。因為等到出事再處理,代價將會更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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